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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抢购”到的赠品是“次品”咋办?消委会提醒:照赔不误!

时间:2023-11-27 11:14:5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年来

美妆品牌参与“双11”大促的方式

从降价改为送小样

“买一送一正装量”

“到手近4瓶正装量”

“买20片面膜到手50片”

……

“买一送N”的营销方式

容易让消费者瞬间上头

但有消费者反映

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 对能否索赔感到十分困惑

为此

11月23日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消费提醒

赠品不是“次品”
免费不能免责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

  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商家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商家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赠品的成本,故赠品也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即赠品同样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此,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前我们也报道过很多

因赠品存在质量问题

而导致的消费纠纷

例如

消费者被医院赠送的“三无”赠品烫伤

消委会介入调解

院方赔偿消费者2万元

  湖南省消费者廖女士,用医院赠送给她的一套没有品名的玻璃茶壶盛水,结果茶壶底部炸裂并完全脱落,两腿被开水烫伤。

△底部完全脱落的茶壶

  廖女士发现茶壶和茶杯的玻璃很薄,色泽暗黄,整个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也没有产品合格证,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仅在外包装右下角有一行非常小的字样标注着“使用温差不超过80度”,肉眼几乎无法看清。随后,廖女士向湖南省消委会投诉。经湖南省消委会组织调解,最终院方与廖女士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廖女士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赠品炒锅爆炸

消保委调解退款

  今年8月,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章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反映,其在金店活动期间购买了黄金首饰,卖家附赠了一口炒锅,炒锅在使用过程中玻璃锅盖发生爆炸。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的赠品,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章先生获得的炒锅赠品是购买黄金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黄金中,金店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经调解,金店同意了章先生的退货诉求。

赠品质量出问题

消保委介入终退换

  2021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向女士投诉称,某公司的运动鞋近日有买一送一活动,于是她购买了一双鞋,但是赠送的那一双鞋子没有孔眼,无法穿着。向女士要求经营者换货或退货处理,但协商无果。了解详情后,松江区消保委向经营者指出,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仍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给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接受。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

  商家无权以“因为是赠品,所以出现问题一概不负责或者不进行赔偿”为由,拒绝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正当维权。

  消费者要理性客观,不能被商家的赠品迷惑,一旦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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