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信心 走进“3•15”会客厅——访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执行副会长格日勒图
提振消费信心实现经济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李娜、曹茜、王慧娟、刘哲 围绕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执行副会长格日勒图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了其中所包含的涵义。
格日勒图说,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联合我区各相关单位(部门)、消协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紧紧抓住“消费维权”和“拉动消费”两条主线,共同组织“3•15”系列活动。让“3•15”成为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满意消费的快乐节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和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立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
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不仅是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消费者的期望所在,所以今年提出要以“提振消费信心”为年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立足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既是消协组织的职责所在,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方面。要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放心消费,我们必须发挥好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联合各方力量,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切实拉动消费增长。近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更加多元化,但消费供给的质量和速度并没有跟上,制约了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特别是三年疫情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信心受到冲击,消费方式发生变化。我们消协组织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评价机制,促进生产企业与消费者对话沟通,提升企业供给标准和质量,促进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我们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聚焦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调节处置效率,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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