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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 走进“3•15”会客厅——访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日根

时间:2023-03-15 08:20:36 来源:财会信报

提振消费信心 激发市场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行动

  本报记者李娜、曹茜、王慧娟、刘哲 今年是疫情过去的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值此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记者再次邀请到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日根走进“3•15”会客厅,围绕今年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请他与大家共同聊聊今年“3•15”具体的活动安排及2023年工作新举措。

  线上线下同频共振 系列活动异彩纷呈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是消协组织共同打造的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阵地。受新冠疫情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消协连续三年未能举办“3·15”现场活动。吴日根介绍,今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3·15”期间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一)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采取策划制作宣传节目、参与消费维权专题节目等形式,集中报道消费维权宣传信息。

  (二)指导各盟市开展“3·15”期间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工作中给予一定支持帮助,形成工作合力。

  (三)印制发放公益宣传材料,制作一批宣传片进行线上线下推广。

  (四)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五)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2022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情况,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22年度消费调查结果,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六)举办规模盛大的现场活动,自治区消协将于3月15日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2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展示内蒙古生态农畜产品宣传活动”。

  通过这些工作,集中宣传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推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生产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消费维权新格局。

  提振消费信心助力自治区经济更上一层楼

  2023 年为了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提升自治区的经济,更好的宣传“蒙”字标,让内蒙古的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相信此次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提振消费信心”内蒙古大型展销活动也一定会取得预期效果。展望新的一年,吴日根与我们分享了2023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新举措。

  吴日根说,2023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计划在四个方面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数据管理

  保障12315热线畅通,做好全国12315平台系统登记录入工作。加强对基层指导考核,督促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按时做好投诉举报情况月季年报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发布及报送工作。继续推进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12315平台数据对接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形成“互联互通、业务规范、高效协同、便民利企”的衔接协同机制。

  二是提高投诉调处效能,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加大投诉受理工作力度,提升投诉工作调解率。统筹指导各盟市消协组织做好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曝光力度。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广泛征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大力支持集体诉讼,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导各盟市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不少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承诺,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加强协作,推进消费维权共治

  切实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家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能,优化家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家用汽车消费市场秩序。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曝光违法侵权行为。持续完善“五进”以及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的指导和发展工作,提高消费纠纷源头和解率,有效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四是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监督

  在重要节日和集中消费时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放管理好自治区消费教育展厅,丰富教育展示方式与内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比较试验工作,向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开展消费调查工作,规范行业运行模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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