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审议通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共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文链接:
http://amr.nmg.gov.cn/zw/flfg/202206/t20220601_2065529.html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
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界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原文链接:
amr.nmg.gov.cn/zw/flfg/202206/t20220601_2065530.html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共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办法》的修订对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原文链接:
http://amr.nmg.gov.cn/zw/flfg/202206/t20220601_2065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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