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年增7.5%
2016—2020年,全国财政卫生健康支出从13159亿元增长到17545亿元,年均增长7.5%,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0.4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由7%提高到7.1%。
2016—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从4.6万亿元增长到6.5万亿元(2019年为预计数),年均增长12.2%,个人卫生支出占比由28.8%下降到28.4%。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截至2019年年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接近80%,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超过55%,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
——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少得病。2016—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到74元,增加64.4%。“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97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980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支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4484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垦总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能力,2018年和2019年,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10亿元,其中,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均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安排4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障托底。
——支持取消药品加成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2019年,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08亿元,支持各地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国家医保局做好国家谈判抗癌药降税降价、抗癌药医保目录准入专项谈判等工作,显著降低癌症患者的费用负担。配合国家医保局开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通过常规和谈判准入相结合,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配合国家医保局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范围从北京等11个城市扩大到全国,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9%。联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国家试点,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机制和利益调整机制,激发医疗机构主动控费、降低成本的内生动力。支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地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医保智能监管,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是分领域出台的第一个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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