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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

时间:2025-01-02 15:35:13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

  《意见》提出,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及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负面清单”,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意见》明确,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在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同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对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打通“绿色通道”,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和使用。

  《意见》还明确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违规使用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专项债券资金闲置和违规使用等问题,督促各地逐笔逐条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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