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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4-04-15 15:01:15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磊 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引立足我国国情,将有助于提供规范、可比、高质量的信息,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吸引中长期资金。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共6章63条。

  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共设置6章63条。实施方面,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议题方面,针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等方面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21个具体议题;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共6章62条。其中,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体现中小企业特色。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北交所将引导公司积极主动适用《指引》。

  据了解,下一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此外,这三家交易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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