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 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秦铭明 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以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具体来看,《办法》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将文件体例由“指引”修改为“办法”,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便于对照实施;明确监管导向,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丰富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规范银团贷款收费,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对银团贷款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从筹组模式看,《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定银团贷款应当基于相同条件,《办法》则结合国际经验和市场实践,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并对分组银团的组别设置、代理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可以改变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提升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积极性。
从分销比例看,《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有利于银团成团。从二级市场转让看,《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银团贷款除提供一般贷款服务外,还提供银团筹组、分销、代理等类投行业务,合理收费是银团贷款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据悉,《办法》在《指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团贷款收费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监管导向,在“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开透明”“息费分离”两项。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三是遏制违规行为,规定银行不得通过虚假组团、内部组团等方式,违规向借款人收费、提高融资成本。
此外,《办法》对银团贷款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针对目前银团贷款代理行设置混乱、贷款各自代理、多家转存等乱象,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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