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袁新建 11月17日,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违法违规和规避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据了解,前期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行业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贯彻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证监会就办法及起草说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八章,50条,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着力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办法》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主体和活动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证监会对以衍生品为“通道”的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在《办法》中统一予以规范,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减持限售制度,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等。
三是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办法》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跨市场、跨境监测监控机制,以防范风险,包括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内资、外资经营机构交易信息报送机制等,确保对衍生品交易“看得穿,管得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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