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三道防线管理操作风险
本报记者王磊 日前,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及附录,包括总则、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基本要求、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优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责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职责。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特别是明确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均属于第一道防线范畴,要求在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及以上设置第二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专岗。要求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责任。
二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应当兼顾操作风险管理过程和结果,薪酬和激励约束机制应当有效反映考核评价结果。规定操作风险管理的培训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强化变更管理。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针对监管发现的有关问题,监管部门应当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规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据悉,《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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