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小银行供给侧改革,内蒙古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
记者 贺向军 实习记者 丰凤鸣 报道
临近年底,各地今年以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最新"成绩单"出炉。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0年自治区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介绍内蒙古2020年金融工作情况时指出,今年以来,全区金融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金融业呈现出发展基本面稳步向好的新态势。
发布会披露了今年以来内蒙古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新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043.5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1.4倍。民营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318.4亿元,同比多增169.6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19.7亿元,同比多增134.6亿元。前三季度累计为24931家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797.6亿元。实现绿色信贷余额2116.68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5个百分点。
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向"使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的目标大步迈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以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金融的普惠性也在不断提升。
黄志强在会上指出,2020年,全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具体来看,全区金融系统以产业链金融、精准服务、草原红利为切入点,通过创新产品服务,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供给,今年以来全区社会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043.5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1.4倍。信贷结构也明显优化,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13.3亿元,同比多增116.7亿元;基础设施类贷款较年初增加503.3亿元,同比多增342.9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19.7亿元,同比多增134.6亿元。直接融资突破2000亿元,达到2121亿元,同比增长26.8%。
金融机构为草原特色产业送去了有力支援。全区实现绿色信贷余额2116.68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5个百分点。实施金融精准服务奶业振兴专项行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牛业支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奶业振兴支行、内蒙古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开发 "地押云贷""青贮贷""账户云贷"等产品,向奶业全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486.9亿元。推动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两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全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较年初增加17.4亿元,农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抵押贷款余额60.9亿元,较年初增加8.4亿元。
在决战脱贫攻坚方面,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特色优惠政策119项,研发金融产品102个。前三季度,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40.46亿元。规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5.3亿元、8.8万户,较年初增加12.8亿元。农业保险为237万户(次)农牧户和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2208亿元。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企业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永春介绍,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各项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发放信用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人总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的要求,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从数据来看,截至9月末,全区累计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797.6亿元,惠及2.5万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企业信用贷款比年初增加330.5亿元,同比多增312.8亿元。同时,我中心支行发放央行低成本资金252.2亿元,引导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前9个月,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91%,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90%,比年初下降1.09个百分点。
深化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黄志强指出,2020年,全区大力推进区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据介绍,自治区农信社改革方案已获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将聚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高农信社支农支牧支小的核心竞争力。
据内蒙古银保监局局长王文刚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银保监局强力推进高风险机构摘帽脱困。逐一制定和实施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处置三年规划方案,"摘帽"高风险机构10家,改制农合机构6家,指导1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162亿元。
与此同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内控合规水平。内蒙古银保监局启动"内控合规管理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行业政治生态整顿等专项行动。地方金融7类机构底数基本摸清,清理"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301家。今年以来,累计罚没金额2596万元,取消8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7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披露,目前全区共有驻区银行20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信社法人机构93家、村镇银行74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5家(含地方)、消费金融公司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43家。证券公司26家(不含证券营业部)。融资担保公司111家,小额贷款公司32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140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权益类交易场所6家。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自治区地方金融首部地方性法规,内蒙古由此成为全国第七个出台相关法规的省份。
会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姜华表示,近年来,我们围绕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加大"六稳""六保"金融支持力度,打造草原特色金融服务模式,探索金融机构在重点领域牵头示范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协调、化不良、治乱象,稳步推进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坚持源头治理,制定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和补充资本金方案,完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托管等等。"《条例》系统总结提炼了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这些行之有效的模式和方法,予以长效化和常态化,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提供了持续保障。"
姜华表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597家,注册资本金557亿元。《条例》出台,明确并规范"高效率用金融、高质量管金融、高水平办金融"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为深入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提供保障。
会议最后,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将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的总体思路,高质量编制"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经济融入国内大循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度排行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