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农业灌溉电价补贴、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农业灌溉电价补贴、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四水四定”原则,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农业节水,推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从适用范围与对象来看,《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且具备计量基础的大中型灌区。补贴奖励对象为纳入全省水利工程管理目录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
具体来看,灌溉电价补贴方面,《办法》明确,将对未享受0.07元/千瓦时(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0.01元/千瓦时)优惠电价的灌区(泵站),其粮食作物定额内地表水灌溉产生的电费,超出优惠电价的部分予以补贴,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已享受优惠电价的灌区(泵站)将继续执行原政策。
对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的大中型灌区,《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在对粮食作物实行优惠水价后,根据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缺口实施精准补贴。补贴额度按发展和改革部门监审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与粮食作物执行的优惠水价的差额,乘以灌溉计费水量(粮食作物定额内)据实测算。
面向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且通过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种植结构优化等措施实现农业节水的大中型灌区,《办法》指出,要按定额内节约的灌溉水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0.02-0.05元/立方米。省级财政重点对“国家级节水型灌区”和“省级节水型灌区”给予奖励,市、县级财政可自行制定本级奖励办法,灌区管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给予奖励。
资金管理方面,《办法》严格划定使用边界,即用于电价补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严格按种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精准补贴资金专项严格用于弥补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缺口,不得违规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此外,《办法》还明确,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无法实现以量计征等六种情形,不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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