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萍:加强财会监督 发挥会计师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的作用
本报记者秦铭明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所长张萍的提案关注了会计师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的作用。
张萍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绩效评价审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绩效评价,可以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把握企业当前的全局,使企业知己知彼、扬长补短,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来提高竞争力。
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响应党的二十大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补齐法治建设短板,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同时,还要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张萍在调研中发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多为事后审计,是在经济业务结束后进行的审计,资金已经使用,且尚未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整改容易流于形式;缺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设立目标的合理性关注不够,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与分配关注较少。
张萍还表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多以问题导向为主,以审查相关账务、审批程序和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为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统一,使得绩效审计量化和测算模式不同,导致绩效评价效果参差不齐。
此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评价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仅要对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同时需要对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管理效益进行评价,需要审计人员同时具备财务、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但多数参与绩效评价人员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存在差距,对绩效评价审查范围的广泛性、评价过程的延续性、评价方法的多样性、评价结论的建设性等特征带来了技能挑战。
为此,张萍建议:应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覆盖面,分类建立完善的、相对统一的评价指标,提高绩效评价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三方面来完善财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师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的作用。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当关注财政资金从决策到下拨、专项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的事前绩效评价,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绩效审计,加强对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的审查,扩展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改进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全面绩效评价。
二、履行财政支出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分类建立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基础的兼容性、适用性强的全面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充分考虑财政专项资金的目标、用途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兼容性、适用性强的高匹配度的评价指标,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相对统一。
三、绩效评价人员自身要培养学习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深入解读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法律、金融等必备相关知识,提升绩效评价的综合能力。同时,财政部门向会计师事务所开放专家库等第三方资源,借助专家和第三方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绩效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监督效率,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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