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产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债权投资计划分类登记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袁新建 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建立债权投资计划分类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根据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结合产品分类情况,优化产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对债权投资计划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据了解,《通知》的下发是为落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债权投资计划(下称“产品”)登记工作质效。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通知》共计十条,前六条内容除规范了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三分类标准外,协会还明确表示,保险资管公司在申报债权投资计划时,登记方式将根据产品登记申报材料和登记时效的不同分为常规登记、便捷登记和快速登记。
而对于保险资管公司债权投资计划,《通知》规定,将根据融资主体信用等级和产品信用增级安排不同,分为I、II、III三类。
其中,I类产品,指符合免于信用增级条件的产品;II类产品,指设置保证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且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产品III类产品,指不属于第I、II类情形的其他产品。
此外,《通知》明确,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A、B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第I类产品,可适用快速登记;A类保险资管公司申报的第II、III类产品或者B类公司申报的第II类产品,适用便捷登记;依此类推,B类公司申报的第III类产品或者C、D类的公司申报的产品就只能适用常规登记。
协会指出,为进一步压实保险资管公司的主体责任,提高产品登记质量,协会将对快速登记产品建立复核及抽查机制。针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公司快速登记资质,转为常规登记。
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协会表示,将鼓励其在相关领域进行新型投资实践;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协会则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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