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教育工作,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规则意识,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具有独立自主判断能力的人格意识,对于保护该群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关于未成年人,本次民法典增加了很多关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规定。加强民法典的普及,在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教育工作,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规则意识,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具有独立自主判断能力的人格意识。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首先,加强民法典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养成明确的规则意识。明确的规则意识是个体社会化的必要前提。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性规定在调整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还具体规定了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程序。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能够使青少年知悉权利界限,加强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其对社会道德秩序、公序良俗的认知和认同,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其中,明确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守法意识还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有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其次,加强民法典教育,有助于培养青少年清晰的权利意识。清晰的权利意识是指青少年应当认识到自己与生俱来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知晓其权利的正当性、不可侵犯性,懂得应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清晰知晓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青少年的成长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全面知悉自身的权利内容,有助于青少年勇敢地和各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提高其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其三,加强民法典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形成独立自主判断的人格意识。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培养是青少年教育的核心目标。民法典全面规定了个人所享有的人格权,是青少年人格教育的重要内容。而青少年正处于独立人格形成期,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全面了解自身各项人身权利,培养自身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有助于青少年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需要把握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结合本次民法典新增内容,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以几方面的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加强其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知。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青少年的游戏充值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意味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充值行为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
二是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本次民法典对监护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基本制度架构,并拓展完善了监护支持、干预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具体规定。对于监护职责的履行,民法典专门还规定了突发紧急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如何履行的问题,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一规定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情况下儿童的监护问题,有效地保障了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被监护的权利。
三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增加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或不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其成年以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四是在婚姻家庭中增强对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护性规定。明确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责任,完善了抚养费的承担标准。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还增加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可以自主决定与谁共同生活,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使其在最有利于子女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在收养制度中,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进一步保障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要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让青少年更好地学习、理解民法典内容,笔者认为应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方法方式逐步深入推进。
在理念层面,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使其认识到民法所保障的人格权益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庭旁听等多元化方式,使他们对抽象的法律如何在现实中发挥作用有直观、生动的学习经验,从而加深他们对民法典规定的认识。此外,还要以生活化的语言培养其权利意识,例如将民法典中的“法言法语”进行转换,并通过体验式教学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表达权利诉求,鼓励或协助其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常常引发社会关注。因此,在民法典教育过程中,增加典型案件、同龄人案件的案例教学,以警惕性案例作为教育素材,也有利于加强青少年对法律威严和法律责任的认识,强化青少年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从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刘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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