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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时间:2024-10-22 17:52:03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杨世平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在税额标准方面,《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将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将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在税收优惠方面,《办法》规定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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