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三部门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通知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下达各地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数据显示,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核定全年汇总数719911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汇总数5814106万元,此次下达合计1385007万元;2023年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核定全年汇总数4172728万元,提前下达3111902万元,此次下达总额1060826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落实省以下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通知》明确,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通知》指出,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各地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东部地区10%、中部地区20%、西部地区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要盘活存量并结合此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统筹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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