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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消费维权在路上——记乌海市消费者协会
近十年来,乌海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职能,积极开展各项消费维权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咨询和消费指导、消费纠纷处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不断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了消费争议和解联络机制,提高消费争议和解效率。根据消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消费投诉受理和调解处理工作实际,在全市公共服务企业中建立消费争议和解机制,达到了“谁有纠纷、自己和解、解决投诉不出门”的效应。二是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自大力推行消费维权约谈机制以来,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有效地降低了消费者投诉量,提高了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先后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供热问题和日常用品类投诉召集供热企业和各大商场(市场)开办者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指导具备条件的商场(市场)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和 “先行赔付”制度。截至目前,已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的商场2家。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月月3·15”活动。根据投诉特点确定不同主题,通过现场宣传、开设课堂、消费体察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四进”活动,通过宣传和讲解,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意识。三是为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协会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开通了“乌海消协”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宣传面。
努力拓宽维权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017年“乌海消协”微信公众号正式建立,消费者除了选择来人、来电投诉外还可以通过关注乌海消协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或咨询,协会指定专人对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反应的消费问题和咨询进行及时处理。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各类基础证据,有效节省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方法。社会监督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如何实现有效监督,让广大消费者真正享有监督权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乌海市消费者协会与乌海市网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线下(实体店)交易评价平台,消费者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充分行使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社会监督权,可使经营者经营行为更加透明,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服务)品质,有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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