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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4000亿元已下达

时间:2022-04-01 18:43:58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磊 3月21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迅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制度性、阶段性、一次性举措相结合的组合式退税政策等方式,落实全年增加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其中,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当日下午下达,并将用于向小微企业退税财力保障提供现金流,为企业纾难解困,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工作进度也将尽快下达。

  财政部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具体操作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同时,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压实省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细化到县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案,重点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县区退税资金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退税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退税“红包”及时落袋。在安排新出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同时,安排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增强地方尤其是县区财力,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与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加强工作会商,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的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防范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补贴”;防范一些地区出现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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