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12月征期近日结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五地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征期内试点地区共有291.3万户次纳税人完成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是当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使用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12月1日,上述五地开始试点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对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约2/3,数据项减少约1/3。
此次改革还将税源信息填报从申报环节分离出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这有利于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填报时间,也有利于错峰办理涉税事项。系统可根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并计算税额,有利于避免纳税人漏报、错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简化了申报流程、压缩了申报时间,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项改革经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与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展开充分交流,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尽快提炼形成一整套可推行的制度、规范、软件、教材等,为下一步全国推广打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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