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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将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 消费税改革有望先行

时间:2020-11-04 09:48:0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十九届五中全会于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同时,全会提出,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2020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开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从明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十四五”时期。

  回顾“十三五”期间,我国在财税领域全面完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并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出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也落地生效……

  展望“十四五”规划,财税体制的改革又将怎样深化?如何健全地方税体系?带着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福昌进行了专访。

  央地收入分配比例将以稳定为主

  NBD:“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您认为这一规划目标完成得怎么样?

  赵福昌:从央地财政关系领域来看,“十三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从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改革转向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聚焦权责明晰匹配和治理效能提升,这些工作都得到了积极推进。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迈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重要一步。

  在这之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出台,并分领域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领域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都相继出台了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还有一些领域也会尽快出台,改革力度都比较大。

  同时,根据营改增需要,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并在去年推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将过渡期的五五分成办法长期化、制度化。

  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由此,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得到了积极有效推进。

  而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十三五”期间,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除了所得税减税外,还对增值税采取了降低税率的举措。深化增值税改革,我们先完成了营改增改革,此后增值税进行了简并税率结构、降税率等改革。

  此外,还推进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等改革,采取了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措施,享受税收优惠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围。

  与此同时,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部门加大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的力度,整体来看减税降费力度非常大,去年降税降费超2万亿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全年有望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NBD:在央地财政关系领域,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等领域,我国都出台了具体的支出改革方案。您认为在中央、地方的收入划分方面应当如何规划?

  赵福昌:“十四五”期间,央地收入划分可能保持“十三五”的水平,比例不会有大的调整。

  按照十九大及相关会议要求部署,我国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地方收入分配格局。

  同时,去年出台《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要维护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需要中央收入保持必要的比例。

  综合几方面来看,我认为“十四五”期间央地收入划分比例不会有太大的调整,应当会以相对稳定为主。

  “十四五”将深化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NBD:受疫情影响,今年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您认为在健全地方税体系方面,“十四五”规划将作出哪些指导与安排?

  赵福昌:在地方税种方面,“十四五”相对明确的是要推进消费税改革,即把征收环节后移,提高地方分享消费税的比重。

  此前关于地方税体系构建的诸多讨论中,涉及房产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相对容易操作的是改革消费税,放到消费环节征收,并且收入划归地方。

  从去年出台的改革方案来看,先从几个税目试点,将来可能扩大改革范围,推进征收环节后移,这一方向未来相对是比较明确的。

  与此同时,加快房产税改革立法,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十四五”有待推进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消费税有别于西方的销售税,更多体现的是一个调节功能,对奢侈品、高耗能、环境污染产品消费起到调节作用,也就是我们比较不倾向于鼓励消费的一些产业。

  但增强消费税的地方分享比例,地方要组织培育税源,这与调节目标如何协同,消费税后期在地方税体系中如何健全,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

  NBD:“十三五”期间税收法定进程提速,截至今年8月初,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立法。在税收法定方面,您认为“十四五”期间将有哪些进展?

  赵福昌:税收法定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所有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截至目前完成了超过一半,另一些税种也在立法的不同阶段,有些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了,有些还在政府层面。

  我认为,剩余的这些税种如果不能在“十三五”时期完成立法,那么应当会在“十四五”重点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工作。

  NBD:目前预算法已经有了实施条例,您认为“十四五”期间在落实预算法方面会有哪些新要求?

  赵福昌: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整个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环节的主体、权责、流程、公开透明及时限等要素,特别是对财政违法的追责处罚,表明治理机制正不断完善。

  我们看到预算法实施条例一共97条,其中明确收支范围、预算执行两方面的条目加起来大概就占一大半。预算法实施条例当中的一些理念,我认为是“十四五”以及更长远的未来需要强化的,比如强调社保预算的精算平衡,绩效评价结果要与以后年度预算关联,以及超收短收的预算平衡等等。

  深化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形成权责内洽的治理机制,提升制度效力和治理效能,这也是“十四五”时期的应有要求。

  最后,适应财政紧平衡需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短期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着力提高资金支出绩效。财政要过“紧日子”,压减无效、低效支出,盘活存量,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做到“一个钱当两个钱花”。

  (张钟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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