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为根本遵循和基本依据,分类明确了各个党建主体的责任内容、责任清单和责任事项,为税务系统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具体操作规程,不断提升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局长孙玉山介绍,《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将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要求落实落细,在全面、权威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简便性、灵活性和可考性,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税务特色的党建工作范本。
——突出全面性。把税务系统全体党组织和党员纳入其中,既包括党委、党建领导小组、党委纪检组等组织主体,又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建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等岗位(人员)主体,还规范了71个工作事项,涵盖党的建设主要内容。
——突出权威性。认真对标对表党内法规制度,以党章等130多件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以及税务总局党委制发的机关配套制度为遵循,通过责任清单形式将规定的各项党建工作在《规范》中列示,力求符合中央最新精神,适应税务系统当前工作需要。
——突出简便性。按照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列示党建工作事项,并减少资料报送数量和频次,对重复或相似检查事项,进行归并整合。
——突出可考性。将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工作事项等紧密关联,实现主体与任务对应、人与事对应,并同步制定工作流程和考评标准,明确党建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状,进一步规范“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怎么评”等事项。
——突出灵活性。针对税务系统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税务机关、而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实际,既充分尊重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做法,又充分考虑各地税务部门党建职能部门职责上的差异,推动各地各级税务局党组织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
下一步,各级税务局党委将把试行《规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法,并将《规范》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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