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报道丨跨省违规调运畜禽追踪:无检疫证明仍可正常通行 多地被曝检疫票据异常
本报记者李健、王磊 近几个月以来,记者跟随多辆从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启运的畜禽运输车辆,跨越多省追踪其调运全程,随着调查,一条从东北到湖南等地的生猪违规运输、屠宰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其中,山东、浙江、湖南等地多起跨省调运畜禽涉嫌未附有效检疫证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启运地无证、目的地补证”的现象,有违规操作的嫌疑。
针对此乱象,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值得一提的是:湖南岳阳农业主管部门虽声称检疫证明“有效”,却被记者核实票据类型存在相关违规问题。

山东阳信:运牛车无检疫证入市 官方立案调查
2026年1月22日下午3时44分,一辆悬挂车牌号为蒙G*9555的货车,从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装载一车牛启运。记者全程跟随发现,该车于1月23日下午2时17分抵达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山东借箭牛业发展有限公司门口,随后通过小型车辆将牛只转运至公司附近的养殖户。面对记者“这车牛有没有检疫票据”的询问,阳信县农业农村局回复称,经现场询问并固定证据后,已按程序对其立案调查,正在与违法行为人及相关人员核实牛只来源、数量及销售去向。“核实确认后,将履行动物补检流程,并依法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当事人或承运人进行相关处理。”该局还表示,下一步将与牛只来源地加强业务沟通和线索共享。
浙江龙游:繁育场收无证牛只 涉事企业被查处
2025年11月28日中午,车牌号为辽P*2721的货车从辽宁省朝阳市喀左装载一车牛,次日下午运抵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游牛市场良种牛繁育场。记者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询问该批牛只有无检疫证明,未获当场答复。

1月7日,本报刊发了一篇相关报道后,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16日出具立案审批表(衢龙综执立字〔2026〕第000068号),决定对龙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即“龙游县龙游牛市场良种牛繁育场”)立案查处。
据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龙游县龙游牛市场良种牛繁育场”是龙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己对外宣称的名称,当地并未审批过肉牛交易市场;上述车辆是从辽宁省运到江西省的,在龙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卸了9头牛,交易金额为8.4559万元,这些牛目前还放置在该公司内。
该局还回复记者称,当时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突击检查时,当事人一开始并不承认有违法行为,场内监控视频也并未拍到现场的具体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清点,举证车辆轨迹截图,询问车辆驾驶员录音等证据后,当事人方才承认其违法事实。
记者拿到的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审批表显示,2026年1月16日,龙游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湖南多地:生猪调运现“洗证”未检生猪竟开出检疫证
岳阳:2026年1月12日,记者跟踪车牌号为吉A*1004运猪车从黑龙江省绥化海伦市出发,两天后抵达岳阳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最初回复称,该批生猪入场时持有编号为No.4390136*280的有效检疫证明。
然而,记者深入核查发现了三个关键疑点:启运地黑龙江省海伦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未开出检疫证明;跨省运输生猪按规定应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但运输方向岳阳屠宰企业提供的却是仅限湖南省内流通使用的B证,这批猪只没有到过岳阳市下辖的临湘市,却在岳阳市获得了临湘市所开具的检疫B证;检疫证记载的出证信息与运输路径等信息存在矛盾。

这一“无证启运、有证入场”的异常现象,显示其中可能存在违规出具或买卖检疫证明的“洗证”环节。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已将该信息反馈至“生猪检疫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但未说明是黑龙江启运地,还是途中的某个“补证”地点。
1月26日,记者接到自称为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电话,要来长沙跟记者见面说明情况。该工作人员称,确实没有看到生猪就开具了票证。他进一步解释,开票时正在家里陪老人,是养殖户骗他开的。
被问及如何收费时?对方称,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并表示“能不能给一次机会不曝光,曝光后可能会丢掉工作。我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保证以后不会再违规开票。”
益阳:2026年1月14日19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吉A*2870的超挂车在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弘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附近装了一车生猪,于1月16日8时19分进入位于益阳市资阳区的湖南久丰食品有限公司。
另一台车牌号为黑A*G122的超挂车于1月14日14时40分在绥化下辖的海伦市锦鑫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附近装了一车生猪,于1月16日6时10分进入湖南久丰食品有限公司,该车在卸下两层生猪后,于当日8时33分载剩余一层生猪驶离,并于9时转入同在资阳区的湖南旭丰食品有限公司,至9时25分卸货完成。
车牌号吉A*9521的超挂车则于1月14日17时40分,在哈尔滨市巴彦县永大畜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附近装了一车生猪,于1月16日6时10分许直接进入湖南旭丰食品有限公司,至9时02分完成卸货。
针对上述生猪运输是否具备合规检疫证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益阳市农业农村局,该局称接到记者反映后,已于1月21日向相关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湖南旭丰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南久丰食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该局责令两家企业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要求于2月1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查验登记制度。
上述《通知书》还明确,若逾期拒不改正,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上述生猪是否有检疫证明?“未检”猪肉产品是否流向市场等问题,该局称因为没有见到生猪,因此不太清楚,这个事情也不归他们管。
邵阳:2026年1月16日,湖南省邵阳市宝庆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接收了货主谢某运输的一批共计90头的生猪(运输车牌号:辽PA*228)。然而,公司入场查验人员王某平在执行查验工作时,仅收取了货主提供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编号:动物B,No.4390137*642),但未依法将该证明所记载的关键信息—包括动物数量(证明记载为140头)、运输车辆牌号(证明记载为湘DS*918)以及货主姓名(证明记载为邵东市常兴种养专业合作社)与实际运抵的生猪情况进行核对,便予以放行入场。同时,该公司的生猪入场登记记录也未能完整载明上述核对情况及检疫证明的详细信息。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的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该局认为应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故决定立案查处。虽然案件细节未完全披露,但违法性质与浙江龙游案件高度相似。
运输时间线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在没有检疫证明的前提下,这批生猪是如何途经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等多省,跨越两千公里路程,最终进入湖南省境内屠宰场的?沿途设置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为何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拦截?
监管追问:检疫“防火墙”失守 诸多疑问亟待彻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违反者将面临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相关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的监管“防火墙”似乎出现了多处漏洞:
运输环节监控失效:动物运输本应实行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监管,特别是跨省运输需在指定通道通行并接受相关检查。但上述案例显示,无证或证件可疑的生猪能够长途跋涉,而未被中途任何一个省份进行拦截。
屠宰企业把关失职:屠宰场作为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依法必须查验检疫证明并留存。那么,岳阳汇康食品等企业为何会接收无证或证件可疑的生猪?
检疫证明管理存疑:岳阳案例中出现的“B证代A证”现象,是否暴露了检疫证明出具环节的随意性?是否存在“花钱买证”的灰色空间?
跨省协查机制不畅:当目的地发现检疫证明可疑、向启运地协查时,反馈往往周期长、效率低,给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留出时间窗口。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可能携带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也可能有违规使用药物残留的情况,直接威胁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一位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内部人士坦言。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违规运输操作是偶发个案,还是已形成地下产业链?究竟是因为东北与湖南之间存在生猪价差,还是由于这些生猪本身存在问题,催生了“带病冲关”的利益驱动?相关屠宰企业是疏忽大意,还是主动配合?
浙江龙游及湖南益阳、邵阳、岳阳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立案调查仅仅只是开始……这些跨越千里的违规生猪运输案,亟待更高层级、跨区域的联合调查,彻查检疫证明的“洗白”通道,堵住监管漏洞,真正筑牢从养殖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
本报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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