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召开全盟领导干部会议 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兴安盟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
6月22日,兴安盟召开全盟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兴安盟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苏和同志任兴安盟盟委书记,于吉顺同志任兴安盟盟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任兴安盟盟长。苏和主持会议并讲话,于吉顺作表态讲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和、于吉顺表示,坚决服从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加倍努力、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决不辜负自治区党委的信任,决不辜负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
会议强调,全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抓好党建引领作为第一政绩,推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共进,更好以党建引领各项事业发展。要坚持把壮大经济总量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抓项目、扩投资、育产业、稳运行。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常态化抓好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等工作。要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第一前提,大力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全力抓好巡视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坚持把改善民生福祉作为第一目标,积极落实自治区民生实事,加快实施“温暖工程”,统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等工作,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盟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长”,以及其他厅级干部;各旗县市、盟委各部委、盟直各委办局、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和驻乌各军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韩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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