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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申请今起可查 有异议应在15日内复核

时间:2021-04-09 09:10:37 来源:新京报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正式实施,增加了“家庭申请”的渠道,并对原先的指标配置时间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今日(4月9日)9时开始,申请人就可以查看今年首次申请的审核结果。

  今年将配置3.2万个家庭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的规定,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内提交的申请,可于4月9日9时起,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请、家庭申请审核结果。

  据了解,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在普通小客车指标方面,个人和家庭指标额度占年度普通小客车指标配额的95.5%,共计38200个, 个人和家庭同池摇号;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共计16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0.5%,共计200个。

  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方面,家庭指标额度占年度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约54.2%,共计32520个;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36.1%,共计2168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约4.7%,共计2800个。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4月23日前提出复核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实施后,原先每年6次摇号加上1次新能源指标配置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改为每年2次摇号加上1次新能源指标配置。新政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

  其中,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请,指标管理机构于3月9日归集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于4月8日前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可在指定网站或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4月23日前(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应当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如果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

  昨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发布了“关于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有效期满后再次审核有关情况的说明”。再次提醒申请者,个人或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

  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每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将对所有的个人、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再次重新审核。

  其中,对于“持北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社保费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每年的2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对于“持北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的个税缴纳信息,审核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记者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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