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空壳”除“僵尸” 鞍山中院助力企业发展
高峰时拥有法人单位近600家、职工15万多人的鞍钢附属企业集团,曾是我国单体最大的央企厂办大集体企业,历史沿革长、涉及人员多、遗留包袱重。
2020年实施剥离移交以来,辽宁省鞍山市与鞍钢集团紧密联动,一手支持新企业改革发展,让优质资产“活得好”,一手推动司法出清,让僵尸企业“死得了”,让厂办大集体改革真落地、有实效。
在鞍钢集团和鞍山市将110多家企业移交搞活的同时,还有500多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此前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关闭。但这些企业的法律关系并未消亡,其产权不明晰,仍有一批债务及职工诉讼等问题像一颗颗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一样,给主办单位留下风险。对此,鞍山市启动司法“排雷清障”。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林说,通过司法程序,稳妥解决大集体“空壳”企业的破产和注销问题,为鞍钢发展清除隐患,彻底解除后顾之忧。
此前,鞍钢曾尝试自行注销这些“空壳”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虚假债权甄别难度大。为此,鞍山中院组建专班,采取“询邀+竞争+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并以线上网络公告与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相结合、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等手段,为鞍钢量身定制多种破产清算方式,彻底切断关闭企业与原主管部门、主办企业的管理关系和法律关系,实现依法清退市场。
与此同时,鞍山中院秉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原则,助力鞍钢从破产财产中“淘宝”,依法回收房屋、土地等有效资产,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贬值。比如在推进鞍钢矿业公司附属企业齐矿工业公司(下称“齐矿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时,鞍山中院发现齐矿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完成了职工安置,股东垫付各种费用高达9000余万元,但一直未申报债权,导致齐矿公司账面呈现“资可抵债”现象。“在法院指导下,这部分债权最终得以确认,齐矿公司达到破产条件,其股东获得高比例清偿,收回了部分国有资产。”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朱安介绍说。
改革的成果最终归结到人。鞍钢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以来,15.3万名在职和退休职工获得了养老保险、医疗报销方面的保障,划转给鞍山市的近8000名在岗职工收入有所提高。鞍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成旭说,鞍钢集团将协助鞍山市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续工作,让这场改革持续释放职工群体有归宿、地方经济添活力、央企发展无后患的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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