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计

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时间:2025-03-24 17:04:41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财政部还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做好审批制度衔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做好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协会,将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公示。此外,还要引导协会做好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结合的共治格局。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根据 2024 年工作及备案情况形成行业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

分享到:
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删稿流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版权声明:财会信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285701 蒙ICP备20001920号-1 

Copyright © 2016-2020 财会信报 All Rights Reserved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710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