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40家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获批 36家机构更名
时间:2024-11-11 16:55:07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秦铭明 近日,记者梳理人民银行公示的支付机构更名、股东变更等情况发现,截至11月3日,年内央行许可文件以银许准予决字〔2024〕为编号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为40条,其中36条为支付机构更名信息。
今年5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综合来看,在40家支付机构中,有36家支付机构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支付”字样,同时,也有部分机构获批整合支付牌照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仍有超50家支付机构有待更名。在这些未更名的支付机构中,牌照类型为单一省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占比较多。
“支付机构密集更名,既是对监管要求的充分响应,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辨识度,从源头防范仿冒、诱骗商户及消费者等风险滋生。”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支付机构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支付机构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监管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的业务模式和市场定位,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支付机构也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营和用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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