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与险企合作数量限制取消
本报记者秦铭明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代理各类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且一级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直接签订协议。
这也意味着,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不得超过3家的限制将被取消,单一网点有望销售更多保险公司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规定已经执行了近14年。
对于发布《通知》的背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同时,《通知》明确了银保合作的标准。在合作层级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在银保合作的利益方面,《通知》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即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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