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等9项规则
本报记者李健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
具体来看,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深交所本次修订发布9项业务规则,具体分为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及2项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次制定修订规则数量较多,沪深交易所对新规实施时间作出了安排。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的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深交所作出如下过渡期安排。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定位要求的首发项目,深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二是发行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要求,撰写并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三是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在《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差异化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除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沪深交易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深交所表示,抓紧做好落实“1+N”政策文件的任务分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部署要求尽快在交易所落地见效。一是坚持监管主业,全面落实“五大监管”理念。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三是坚持统筹协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地执行。二是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一线监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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