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严禁金融租赁公司将古玩字画等作为租赁物
本报记者秦铭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可以简单理解成“以物借钱”。相较于审核较为严格的银行信贷,融资租赁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要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回归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提升行业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通知》强调,金融租赁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大对租赁细分行业领域的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租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纠正偏离租赁本源、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引导行业做真租赁、真做租赁,着力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租赁专业化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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