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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时间:2023-08-21 11:15:22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磊 近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形成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工作合力,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当日,沪深北交易所均发布《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8月28日起,沪深交易所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降幅达30%;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降低50%,由按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125%双边收取。

  此外,证监会还将引导证券公司稳妥做好与客户合同变更及相关交易参数的调整,依法降低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切实将此次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的政策效果传导至广大投资者。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指导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场所、各协会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据记者了解,2012年至今,沪深交易所A股经手费收费标准历经三次调整,累计下调幅度超过50%。其中,2012年6月1日起,沪深交易所分别由按成交金额的0.11‰和0.122‰双向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同年9月1日起再次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696‰双向收取,降幅20%。2015年为稳定股票市场,从当年8月1日起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向收取,降幅30%;同年沪深交易所B股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26‰和0.301‰双向收取调整为与A股经手费一致(0.0487‰双向),降幅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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