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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八条”助力呼和浩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时间:2022-12-12 14:39:53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磊 近日,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功能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动员自治区金融机构,助力呼和浩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据记者了解,该《通知》是针对呼和浩特市专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由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印发。

  具体来看,《通知》具体内容包含“两个率先、八条措施”。两个率先即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率先复工复产;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率先支持社会民生各领域复工复产,为城市恢复活力贡献金融力量。金融服务8条举措,包括金融机构有序复工,做好窗口服务;采取有效举措,加大信贷投放;开展走访对接,传递金融热度;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好金融纾困解难;强化保险功能,做到保驾护航;推进天骏计划,支持产业集聚;各方协同发力,畅通融资对接;加强服务宣传,创优利民惠企环境。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首府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加紧推进复工复产。

  据了解,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银行机构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对呼和浩特地区客户快速审贷7307笔,授信金额486.52亿元。截至11月底,累计为呼和浩特地区5091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4.48亿元,为5.48万户(人)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市民、货车司机等发放贷款38.3亿元,办理延期还本付息贷款383.76亿元,减免利息245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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