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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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

时间:2022-06-14 11:00:19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明岗 日前,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

  同时,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

  正式落地需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联合公告称,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对于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适用股票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包括适用的交易、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

  联合公告显示,由于配套业务规则、技术系统开发等准备工作还在推进,预计正式实施,还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将ETF纳入互联互通安排

  《公告》主要意在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性规定、相关基础设施职责、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等安排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考虑到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适用范围,需要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有关制度安排予以明确。

  《公告》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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