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桐梓:5亿余元非法采矿案近8年悬而未决 专家直指“以罚代刑”与幕后博弈全曝光
本报记者袁新建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属于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然而,贵州省桐梓县一起涉及5.11亿元的非法采矿案,桐梓县公安局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长达近8年既没有决定是否立案,也未说明理由,至今此案仍悬而未决。
2026年3月27日,贵州康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康腾公司”)负责人王书华告诉记者,当法规明文规定的“3日审查期”演变为“近8年的拖延战”,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动摇了法治权威,同时引发公众对基层执法公信力的严重质疑。

惊天盗采:5年越界“吞噬”百万吨煤炭资源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康腾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日,曾用名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南宁。主要经营项目为煤炭开采,名下有多家煤矿,其中之一是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羊磴煤矿(以下简称“羊磴煤矿”)。
相关资料显示,羊磴煤矿与贵州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以下简称“万顺煤矿”)相邻。
2014年6月18日,贵州康腾公司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关于请求查处万顺煤矿非法开采羊磴煤矿资源的报告》,随即撕开了万顺煤矿长达5年的盗采黑幕。
同年7月2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贵州康腾公司作出《关于〈关于请求查处万顺煤矿非法开采羊磴煤矿资源的报告〉的复函》。复函认定:羊磴煤矿矿区范围、扩大矿区范围(预留)与万顺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并不重叠。“如涉及越界开采,请桐梓县国土资源局(注:现桐梓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现场勘察记录显示,万顺煤矿的开采巷道如同贪婪的触手,悄然延伸至相邻羊磴煤矿的矿区范围,地表塌陷痕迹至今仍清晰可辨。
2017年2月21日,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能矿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确认万顺煤矿非法越界开采的煤炭资源量为136.78万吨,直接造成煤炭资源损失51107.40万元。
51107.40万元——这一数字相当于当地多个乡镇年度财政收入的总和,更是非法采矿罪刑事立案标准的数千倍。法律专家指出,万顺煤矿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非法采矿犯罪的构成四要件。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其有组织的越界开采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明显的非法牟利故意,均已构成刑事犯罪。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断崖式”脱节
2017年4月20日,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对万顺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52.3万元、罚款95.23万元,合计1047.53万元。
同年5月2日,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到桐梓县公安局。移送书显示:我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万顺煤矿(法定代表人:段昌俊)涉嫌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进行立案调查,现调查发现该单位2011—2016年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36.78万吨,其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现将该单位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案件移送你单位处理。处理情况请告知我局。

随同移交书的附件有:《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省耀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越界开采资源量价值鉴定报告》。
然而,案件移送后便再无下文。
2024年12月27日,贵州康腾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聘请的律师一同到桐梓县公安局。该局法制大队接待人员告知,“当年我局的确收到过桐梓县国土资源局发送的《万顺煤矿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书》,我局初审后要求国土局补充一些证据和资料,后来该局没有补交材料,我局也未立案,故一直拖到现在。”
对此桐梓县自然资源局承认,“该事项中,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除视听资料未提供之外,其他资料在移送的卷宗中都齐备,未高度重视县公安局的来函要求,对该事项未继续跟踪,以致未按照县公安局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由于案件久拖未决,贵州康腾公司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桐梓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了《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认定桐梓县公安局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也指出:桐梓县公安局认为桐梓县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案件材料需要补正,依法应在三日内通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补正,但在移送机关逾期未补正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和查证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故桐梓县公安局对2017年县国土资源局移送的万顺煤矿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未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违反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争议焦点与幕后博弈浮出水面
2025年11月2日,贵州康腾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南宁与万顺煤矿实控人段昌隆进行首次会谈。于南宁明确提出两大核心诉求:一是企业层面,康腾公司在羊磴煤矿投入巨额资金却颗粒无收,矿权灭失,万顺煤矿应给予补偿;二是政府层面,作为已认定的盗采行为,需追究相关部门不作为、不立案的责任。
段昌隆在会谈中披露了矿权争夺的关键细节:2001年他从政府手中购买该国有煤矿,2010年发现采矿证界定模糊,证内无煤可采,遂开始持续申请整改。
针对5.11亿元的盗采指控,段昌隆承认其已受到行政处罚,但辩称当年开采的是证外无煤的“石头区”或非争议区域,并非与贵州康腾公司重叠的“空白带”,真正争议区域直至2025年7—8月才开始开采。他还提出,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需“拒不整改”才构成刑事立案条件,而他自2010年起便持续申请整改,主观上不构成“拒不整改”,因此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10日,桐梓县政府组织公安局、检察院、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桐梓县自然资源局以及贵州康腾公司、万顺煤矿等多方进行会谈。
贵州康腾公司实控人朱服兵在会上提出了诉求和问题:一是要求赔偿1.1366亿元购矿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认为万顺煤矿恶意举报导致其矿权手续停办;二是质疑公安、检察部门对万顺煤矿非法采矿案不予立案/不予监督立案的决定,指出其盗采量、破坏价值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采矿罪;三是指出行政处罚存在明显瑕疵,5.11亿元国家损失未启动追偿程序,万顺煤矿未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反而被允许补办手续,属于非正常竞争;四是质疑国土部门2014年已知悉该违法情况却未及时查处,导致损失扩大,且立案查处时间与万顺煤矿办理出让手续存在可疑关联。
桐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华龙则表示,政府诚意参与协调,已促成贵州康腾公司与万顺煤矿见面,后续将进一步了解情况,不回避问题,会推动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理。但强调由于问题涉及时间线长、牵扯面广,无法一蹴而就,需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回去后需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进一步核查案件相关细节及历史背景,协调相关部门梳理问题脉络。”刘华龙说。
桐梓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新建表示,为企业提供一个好的环境,维护正义是公安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安办案也要正常走流程,企业、群众有权对公安机关、相关责任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我们该立案而不立案,该接受处理就应接受处理。
但杨新建认为,公安部门执法流程合规,欢迎监督,建议通过协商补偿化解纠纷。
桐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姗认为,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在文书上已经讲得很清楚,没必要再作解释,贵州康腾公司有继续反映的权利。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参会人员未直接回应贵州康腾公司律师提出的问题,表示任何方面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市、省乃至中央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法院诉讼调取资料、查清事实。
万顺煤矿的段昌俊则表示,万顺煤矿与贵州康腾公司无直接交集,是受桐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华龙邀请参会,自身无单独谈判意愿。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这起跨越近8年的悬案,本质是基层治理中“以罚代刑”顽疾与复杂商业利益博弈的集中体现。一方面,万顺煤矿非法采矿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仅受到行政处罚,5.11亿元的国家资源损失未被追偿,采矿许可证也未被吊销,违背“罚当其责”的原则;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存在明显履职瑕疵,国土部门未按要求补充证据,公安局对移送案件长期拖延不处理,检察院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变相纵容了非法采矿行为。
截至目前,该案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贵州康腾公司明确表示在政府部门尚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前,暂不停止维权行动。这场涉及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与基层执法公信力的争议,后续事态如何发展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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