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审议能源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9日在法工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情况。
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和关税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关税法草案。
根据各方面意见,学位法草案二审稿拟做多处修改。一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二是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三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四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税法草案二审稿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同时,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此外,还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首次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
据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等。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能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杨合庆介绍说,能源法草案着重从宏观层面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作出规定,旨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性发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等。
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共6章39条,维持了现行法的结构体例、章节设置,新增、修改33条。主要修改内容有: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对小学、初中、高中以及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方法渠道。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对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社会捐助、军营开放工作、文物保护等作出规范。
会计法修正草案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强化会计监督;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原子能法草案共8章53条,主要对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的原则和监督管理体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制度举措,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监管,规范和促进核电、核反应堆和核技术应用,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则和核事故应急,原子能进出口管理措施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根据各方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杨合庆还介绍了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关税法草案共收到52人提出的170条意见,主要意见包括:研究完善调整、发布税则的规定;细化明确进境物品、跨境电商税收相关规定;增加有关关税优惠的情形;将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做好关税法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
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共收到59人提出的126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优化检疫查验流程、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有关术语的含义、完善法律责任、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此外,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6名代表提出的14条意见;同时,向上海虹桥、广东江门、海南崖州湾等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共收到7503人提出的15700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351封。此外,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13名代表提出的33条意见。各方面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成员资格的丧失、维护妇女成员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共收到192人提出的33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2封。社会公众对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做好草案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杨合庆说。(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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