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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时间:2025-03-24 17:07:09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王磊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制定了本次《指引》。

  《指引》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

  《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另据了解,同日,上交所、深交所官网也相继发布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相关指引的修订版。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提到,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阶段披露破产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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