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本报记者杨世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而在“十五五”期间,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进一步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
《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7项具体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包括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并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同时,要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出,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并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意见》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并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并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意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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