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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消费者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

时间:2024-07-27 14:50:50 来源:财会信报

  本报记者秦铭明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若干措施》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还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同时,《若干措施》将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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