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财政:多措并举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朔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年初规划,制定了《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凡列入2019年度市直单位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及专项资金,各预算部门都需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和部门预算科提交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审核会签后报局领导。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通知,从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模板等,规范了预算单位自评依据及流程。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根据《朔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规定,为保障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单位绩效意识,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把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绩效自评工作的质量,各业务科室与资金使用单位积极沟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从绩效自评报告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严格审核。不仅提升了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质量,而且为下步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加强自评结果公开及应用。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整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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